答:
根据《教育法》,俄联邦教育部学前司于1994-1995年间,制订了学前教育标准草案,这是国家对学前教育大纲提出的宏观指导,也是对以前教育成果的肯定和发展。其目的在于“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保护儿童在教育变迁的情况下不受不合格的教育的影响”。其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大纲以保护和增进儿童健康、身心和谐发展为目标,恪守教育的非宗教性,并具有完整性和综合性的特点;
(2)个性——定向型相互作用的要求,强调的是教育的人道化,而非强迫的机制,主张师生之间的合作、交往的平等伙伴关系,以促进儿童的发展;
(3)对儿童发展环境的要求,即对幼儿园场地的物质空间结构、活动场所是否符合儿童的兴趣和需要,环境的构成(设备、游戏、玩具、教学材料等)是否适宜儿童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