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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评价主体即评价者。管理人员、教师、幼儿以及家长均是幼儿园课程的评价者。评价过程是他们共同参与、相互支持与合作的过程。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教师和幼儿既是课程评价的“对象”,又是评价的“主体”。幼儿作为评价的主体不是通过语言,而是通过自己的行为反应和发展变化来“发表”对课程的看法的。
在本案例中,幼儿是通过“表现得很倦怠。一些幼儿东倒西歪、前俯后仰”的行为反应来表达对教师开展的课程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