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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青少年福利法》
规定了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以及家庭教育在学前教育中的优先地位;(1分)基本奠定现代德国学前儿童教育的基调,即把学前儿童教育视为青少年福利事业,并划归青少年福利部门管辖;(2分)提出“白天的幼儿之家”和加强幼儿教师的培养。(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