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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分析]

五、案例分析题:15分。 


第1小题、【单选题】

34.幼儿苗苗在居民区内一家民营幼儿园的小班就读,一日午餐期间,苗苗不小心碰翻了保育员阿姨杨某端过来的热汤盆,造成面部、躯干等部位大面积烫伤。幼儿园工作人员马上将苗苗送往医院救治,医生诊断为烧烫伤35%,立即住院治疗。幼儿园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四万余元。事后,司法医学鉴定:苗苗身体遗留烫伤瘀痕符合七级伤残。苗苗妈妈向幼儿园索赔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费等共十余万元。幼儿园认为这十余万元的赔偿应由保育员阿姨杨某承担。

试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分析该案例中责任归属问题。

答: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该事故中幼儿园、保育员阿姨苗苗妈妈都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1幼儿园应对幼儿做好安全教育,提醒幼儿时刻注意安全和保护自己,案例中幼儿园没有证明对苗苗尽到安全意识教育的职责,导致受伤住院,幼儿园应承担相应责任;

2在幼儿在园期间,此时幼儿园履行着对幼儿的委托监护责任,由于幼儿园工作人员对幼儿看管不周致使幼儿发生事故,即幼儿园存在过错,幼儿园应承担相应责任;

3)若幼儿园能证明苗苗烫伤是由保育员阿姨杨某失职造成,那么杨某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4本案例中苗苗是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活动中不小心绊倒、碰撞以及其他伤害都不可避免,因此苗苗妈妈作为主要监护人,在这次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但应注意提高苗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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