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法国将学前和小学师资统称初级教师。为使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既体现出合理的层次性,又反映出它们之间良好的过渡性,法国政府在1975年颁布的《阿比改革法》、1989年7月颁布的《教育方针法》和1990年颁布的《教育法案实施条例》中都提出要加强幼小衔接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1)法国政府决定在1991-1992学年首先在33个示范省实施“学习阶段”的尝试,即打破传统的年级概念,在包括母育学校和小学的整个初等教育中建立新的教学组织形式,把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合为一体;
(2)1992-1993学年在全国更大范围内推行,把儿童按年龄划分为三个“学习阶段”的做法,能有效地防止重复学习,使母育学校与小学阶段得以更好地衔接;
(3)合并母育学校和小学的视导监督工作,这有利于两者的进一步衔接;
(4)增加男性教师。提倡男性担任学前教育机构的教师。此外,由于法国小学的男性教师所占比例要比母育学校高很多,就有必要鼓励男性教师进入母育学校担任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