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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及有关人员不应有的行为。
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在仲裁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会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触犯法律的会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 干扰仲裁活动,阻碍仲裁工作人员工作的。2 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3 提供虚假情况的。4 对仲裁工作人员、仲裁参与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5 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