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申诉、控告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义务与责任包括:1 不得对公务员的申诉、控告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或歧视、刁难。2 不得将控告材料转给被控告者,并应当对提出控告的公务员予以保护。3 负责任地听取申诉、控告双方的意见,实事求是地调查案情,查明实际情况,防止主观臆测。4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回避、调查取证等相关规定,秉公办案。5 办案人员 包括工作部门的接待人员、调查人员、审理人员和受理机关的领导人员 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泄露秘密和打击报复。否则,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