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与受理。公务员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申请复查 申诉 ,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再申诉 ,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公务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 申诉 ,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再申诉 ,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2)审理与决定。受理部门在立案后,一般指定两个承办人负责复查 复审 或复核的具体工作。监察机关应区别情况分别作出复查 复审 或复核决定。3)执行。监察机关作出的监察决定,行政机关和监察机关及其人员应当执行。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法或不当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其侵害行为并追究侵害人的责任。由于公务员管理工作纷繁复杂,机关或其领导人员错误地或者违法地处理公务员的事情时有发生,有了申诉、控告制度之后,公务员就可以通过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申诉权或者控告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申诉、控告制度能起到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作用。2 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有利于保障机关公务员管理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在给公务员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的同时,也对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起到了监督作用,有利于促进机关及其领导人员提高其依法管理的水平,防止其滥用职权实施打击报复的行为发生,从而保障机关公务员管理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