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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最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