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
(2)根据《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的环境标准由5类3级组成。
①5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环境基础标准。
②3级:我国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级、地方级、国家环保总局。
34.简述“环境噪声”与“环境噪声污染”的区别。
答: (1) 正确认识环境噪声与环境噪声污染的关系是理解整个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制度的前提。
(2)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条第1款对“环境噪声”所作的立法解释,“环境噪声” 就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该法第2条第2款规定了,“环境噪声污染” 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比较两者的立法解释,我们可以得出关键的区别在于是否超标。而这个标准就是国家或地方有权机关制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于在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数值以内排放的噪声可称为环境噪声;对于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数值排放噪声并且产生了干扰现象的,则称为环境噪声污染。
(3)环境噪声与环境噪声污染的关系可以这样来概括:有环境噪声未必构成环境噪声污染,而存在环境噪声污染就必定有环境噪声存在。前者是后者的必要条件并非充分条件,两者更不能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