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了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后期处置以及责任追究等五项机制。
(1)预防和预警机制要求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国内外有关环境、自然灾害等预警信息或者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折、风险评估工作。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 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蓝、黄、橙、红四级。当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
生可能性增大时,应当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2)应急响应机制主要包括3三方面内容:
①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响应。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级响应)、较大(I级响应)、一般[IV级响应)四级。
②实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
a.初报实行1小时报告制,即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事件的初步情况。
b.续报是在查清有关情况后随时上报, 主要报告就事件等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
c.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级联席会议可以根据需要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③应急保障机制确立了资金保障、装备保障、通信保障、人力资源保障、技术保障等应急保障的内容并对宣传、 培训与演练以及应急能力评价等做出了规定。
(3)后期处置机制要求地方政府在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工作后,组织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此外,还要求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