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司法审查的理论基础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原则上:
(1)民主原则。在我国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由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审查,既是社会主义民主应当具备的重要内容,又是对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保障。
(2)法治原则。法治原则不仅是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重要依据,而且决定着司法审查制度模式的选择。
(3)权力制约原则。我国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的统一领导下,既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审查制度,无疑是我国权力制约的一个重要方面。
(4)人权保障原则。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既是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的成果,也是社会主义人权原则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