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如果行政行为具备下述情形,行政相对人可视之为无效行政行为,有权国家机关可宣
布该行为无效: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相对人暴力威胁下颁发的许可证、执照或所作出的批准行为等均是无效行政行为,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
(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例如,行政机关强令有关当事人实施某种将导致犯罪的行为的行政命令就是无效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有权抵制而不予执行。
(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如某行政命令的内容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超越了当时条件下的任何可能性,从而属无效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