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1)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
第一,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相应行为如继续实施,则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第二,国际国内或行政主体所在地区的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继续存在将有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甚至给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第三,行政行为已经完成原定目标和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和使命,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2)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后果:
第一,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自废止之日起失效。行政主体在行为废止之前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相对方的利益和好处不再收回;相对方依原行为已履行的义务也不能要求行政主体予以任何补偿。
第二,行政行为的废止如果是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修改、废止、撤销或形势变化而引起的,且此种废止给相对方的合法利益造成了较大的损失,行政主体应对此损失予以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