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体系包括:
(1)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法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2)关于商品服务质量保障的法律规范;
(3)关于维护消费交易公平的法律规范;
(4)关于消费者安全的法律规范;
(5) 关于商品、服务标识管理方面的法律;
(6)关于规范生产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正常价格秩序的法律。
我国消费者保护法体系的特点:
(1) 消费者保护法侧重于保护消费者,对生产经营者给予一定的限制。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消费者在经济上处于被支配的、从属的弱者地位。所以在消费者保护法中特别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及国家机关的职责。同时,还在解决消费纠纷,保证消费者受损时得到救济和补偿的程序和措施上做了-系列方便消费者的规定;
(2)消费者保护法多为强制性规范,对传统的“契约自由”进行了适当的限制。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经营者往往单方面制定标准合同(格式合同), 消费者决定契约内容自由实际.上名存实亡,而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往往塞入一些对无专I ]知识的消费者不利的内容, 所以,法律就必须对“契约自由”原则进行必要的限制,以保护消费者利益;
(3)消费者保护法已在一定程度 上采取了“无过错责任” 。产品如有缺陷并使消费者受到损失时,即使生产者在制造产品时己尽到- -切可能的注意,仍需对此负责,而消费者无须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