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问题1:因分部分项工程A、B预计工程量变化趋势为- -增- -减 ,且该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可用不平衡报价法报价。
计算正常报价的工程总造价: 40x3000+30 x2000=180000(元)
将B分项工程单价降低10% , 即B分项工程单价为: 200090%=1800(元/100m )
设分项工程A的综合单价为x,根据总造价不变原则,有
40x+30x1800=40 x3000+30 x2000
求解得: x=3150(元/100m )
则工程A、B可分别以综合单价3150元/100m及1800元/100m报价。
计算预期效益: 453150+28 x1800-(40 x3000+30 x2000)=12150(元)
12150元为不平衡报价法的预期效益。
问题2:若因某种原因未能按预期的工程量施工时,也有可能造成损失。
假设竣工后A的工程量为y,则下式成立时将造成亏损:
3150y+28x1800 < 40 x3000+30 x2000
求解得:y<41.14(100 m )
即A项工程量减少至小于41144m时,不平衡报价法会减少该工程的正常利润。因此,应在对工程量清单的误差或预期工程量变化有把握时,才能使用此不平衡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