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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概念:在法律活动中,凡是以实录的性质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均可被统称为笔录。主要包括公安(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法院、监狱等司法机关以及公证、律师、仲裁等组织在进行诉讼和非诉讼的活动中如实记载的各种文字材料。
(2)功用: 笔录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因为它忠实地记载了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实际情况,能够证明某一事实的客观存在,故可作为证据使用。此外,笔录也是制作法律文书的重要依据,并是检查执法情况,总结执法经验教训,加强业务建设,完善法制的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