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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指那些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依是否为注册商标,可分为注册的驰名商标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2001年修改后的《商标法》正式将驰名商标纳入了保护范围。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驰名商标不以注册商标为限,也不受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所限。修订后的《商标法》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亦给予保护。驰名商标既可以由国家商标局认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