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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许协议的特点:
第一,协议的一方为主权国家,另一方为外国私人投资者(3分)
第二,基于东道国政府的许可,外国私人投资者享有并行使专属于政府的某些权力,如开采资源的权利或基础设施建设权。(3分)
第三,协议一般须事先经过东道国有关机构批准。(3分)
(2)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特许协议不是国际协议,属于国内法契约(2分)
第一,从法律性质的主体资格看,法律主体是有法律确定的,而不是由缔约一方赋予的。(2分)
第二,从协议的适用法律看,特许协议越来越少选择适用国际法以及一般法律原则。(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