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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制
参考解析: 郡、县早在战国时代,已成为各国的国内一般行政区划,秦朝汲取西周分封制导致王权削弱的教训,以郡县制全面取代分封制,在地方上建立起郡、县两级地方行政机构,直属中央,郡、县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免。郡县制至清代基本沿袭未改,只是“郡“的名称历代稍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