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条件:二人以上。在通常情况下,二人以上都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因而“二人以上”都承担责任。“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2分)
(2)主观条件: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通常情况下,共同犯罪中的共犯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各共犯人主观上相互沟通,彼此联络,都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3分)
根据这一要求,下列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首先,共同过失犯罪的行为:(1分)其次,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1分)第三,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1分)第四,先后故意实施的相关犯罪,彼此之间没有主观联系的不成立共同犯罪;(1分)第五,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1分)第六,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1分)
(3)客观条件: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犯人的行为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想成一个整体,都与发生的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共同犯罪行为可以是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或者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也可以表现为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等。(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