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释:
本题考避免双重征税的计算问题,采用的扣除法,见课本364页公式。
扣除法的意思是居住过在对跨国纳税人征税时,允许本国军民将国外已经缴纳的税款视为一般费用,从应交税总所得中扣除。所以如果记不住公式就记住
扣除法的核心是在国外已缴税款作为费用从应缴税总所得中扣除。也可以分步骤列式:
已经在乙国缴纳的税款为:40万25%=10万
将该10万作为费用从总所得中扣除: (40+60)万-10万=90万。
即该公司应当向甲国缴税的总的收入所得是90万
因此该公司向甲国应缴纳的税款为 90万30%=27万
另外,介绍一下该题按照抵免法的计算方法。
抵免法的意思是纳税人可以将已经在收入来源国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在应当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扣除。按照抵免法,本题的计算应当如下:
甲国公司已经在乙国缴纳的税款为:40万25%=10万
甲国公司原来应当向甲国缴纳的全部税款为:100万30%=30万
采用免税法,该公司实际应当向甲国缴纳的税款为:30万-10万=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