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WTO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多边贸易机制的支柱。其基本原则是平等、迅速、有效、双方接受。争端解决机构由“专家组”组成的。负责审查证据并决定谁是谁非。专家组报告提交给争端解决机构,该机构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否决这一报告。
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如下:
第一,磋商(这一阶段最长的时间为60天。发生贸易争端后,在采取措施之前,争端各方面都必须进行磋商,以寻求自行解决贸易磨擦的办法。如果双方磋商失败,他们也可以要求WTO总干事进行调解。)
第二,专家组审理。如果磋商失败,起诉方可以要求任命专家组。在贸易争端双方提交仲裁申请后,专家组在6个月内作出裁决。
第三,上诉审理。任何一方就专家组做出的裁决均可提出上诉,上诉必须根据有关法律的问题及与上诉有关的事由提起上诉,上诉不审理现有的证据或审查新的证据。上诉可以确认、修改或推翻专家组的法律调查结果和结论。一般情况下,上诉不应超过60天,因特殊原因可以延长到90天。争端解决机构必须在30天内接受或否决上诉报告,而否决决定必须是协商一致才能做出。
第四、裁决的执行。裁决以后,败诉方应立即纠正,如果不按裁决执行,那将做出补偿或者承担对它的处罚。
特点: 第一,鼓励成员通过双边磋商解决贸易争端;第二,以保证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有效实施为优先目标;第三,严格规定争端解决的时限;第四,实行“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第五,禁止未经授权的单边报复;第六,允许交叉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