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须经公司债权人、普通清算组、公司股东依特别清算的原因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决定;
(2)法院直接介入并监督整个特别清算程序。特别清算程序比普通清算程序更加严格,法院直接介入并监督整个清算过程;
(3)债权人直接参与特别清算。在特别清算中,股东会、监事会的存在形同虚设,债权人则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具有特殊作用。债权人直接参与特别清算并通过债权人会议与清算组就清算方案共同协商;
(4)清算组的清算权限受到限制。特别清算是在法院直接干预和债权人直接参与下进行的在保障债权获得公平受偿的前提下,清算组权限受到限制.清算组对清算事项的重大决定往往要得到同意后才能作出;
(5)特别清算的程序包括专门规定的特别程序及普通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