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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国《公司法》仅选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进行规范。这两种公司的共同特点是:依法从事营利活动;具有法人资格;其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但有限责任公司也具有许多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这些特点包括:
(1)人资两合性
(2)封闭性
(3)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
(4)设立程序简单
(5)组织设置灵活
(6)公司与股东的直接关联程度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