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标题副标题副标题副
答:
(1)增资决定应由股东会作出(《公司法》第38条),而且股东会作出增加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44条);国有独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公司法》第67条);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第18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