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投资者责任的有限性
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态,但其股东责任承担方式与有限责任公司一致:即公司以国有资本投入所产生的资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作为投资者的国家在其国有资产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这样就最大限度上降低了圉家为整个国有企业经营不善买单的风险。
(2)投资主体的单一性
即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投资者权利。除国家或国家授权机构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投资方或股东。
(3)公司组织机构的特殊性
一般公司的组织机构是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权分立、互相分工制约,形成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而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仅为国家一人,国有资产授权管理部门可直接行使投资者决策权力,无需成立股东会。在国有独资公司中,董事也是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或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