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信用政策是企业根据自身营运情况制定的有关应收账款的政策。它主要由以下四方面内容构成:
(1)信用标准
信用标准是指企业接受用户赊销条件时,用户必须具备的最低财务能力。如果用户不符合普通的信用条件,就必须在较为苛刻的条件下购货。企业确定信用标准时,主要考虑用户是否可能延期付款甚至不付款,因而也被定义为用户拖欠货款的可能性。信用标准通常用预计的坏账损失率来衡量。
(2)信用期限
信用期限是企业给予用户的付款时间,即用户购货后到必须付款为止的时间间隔。例如,信用条件为“net 30”,就表示希望用户在30天内付款。通常,信用期限是企业根据其自身的标准制定的,但在促销时,信用期可能相应延长,这样,应收账款的数额也会相应扩大。
(3)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企业制定信用政策时应当考虑的一个因素,它是通过平衡不同折扣期的成本费用和收益来进行权衡的。它通常与信用期限相连,构成信用条件。例如“2/10,net 30”,表示用户必须在购货后30天内付款,如果在10天之内付款,可享受2%的折价优待。
(4)收账政策
收账政策是当企业的信用条件被违反时,企业应采取的收账策略。
上述信用标准、信用期限、现金折扣和收账政策构成了信用政策,企业可以将上述因素综合加以考虑,制定综合性信用政策,其基本模式如表:
信用标准(预计坏账率) | 信用条件 | 收账政策 |
09rp -i% | 从宽信用条件,60天付款 | 消极收账政策,拖欠20天不催收 |
1% -5% | 一般信用条件,45天付款 | 一般收账政策,拖欠!O天不催收 |
5% -20% | 从严信用条件,30天付款 | 积极收账政策,拖欠立即催收 |
20%以上 | 不赊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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