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教育适应自然”的原则是夸美纽斯教育思想中根本性的指导原则。这个原则的提出,是他把文艺复兴以来“引证自然”的思想在教育全面运用的结果。在他看来,自然界中存在着一种起支配作用的普遍法则,他称其为“秩序”或“事物的灵魂”。他把人也看做是自然的一部分,因而人的发展以及对人进行教育的活动也应眼从这一法则。
“教育适应自然”思想的提出也与夸美纽斯对教育现实的认识和思考有关。他尖锐地批评了旧学棱的种种弊端,指出当时学校的教育工作不符合事物的自然秩序,以致使“学校变成儿童恐怖的场所,变成了他们才智的屠宰场”。他提出,“学校改良的基础应是—切事物里恰切的秩序”,“教导的恰切秩序应当从自然中借来”。教育只有模仿自然,便会同自然的运行一样容易。
在夸美纽斯看来,“教育适应自然”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教育要适应大自然的发展法则二他认为大自然的法则是教育的正确法则。在《大教学论》的第16 - 18章中,他先后提出了29条自然法则来论证教与学的一般要求、教与学的便利性原则和教与学的彻底性原则等:在论证中,他总是先提出一条自然法则,接着举出一些鸟类和植物生长的例子来说明这项法则,然后指出人类活动应加以模仿,最后推论出与其相适应的教育法则。例如,他提出“自然遵守合适的时机”的法则后,列举鸟类在适宜的春天孵化小鸟,园丁也选择合适的季节进行种植等事例后,指出,适应自然的教育应从人类的春天——儿童时期开始,一天之中,早晨最适宜学习。二是指教育要适应儿童个体的自然发展,即适应儿童的天性、年龄特征。他说:“我们的格言应当是,凡事都要跟随自然的领导,要去观察能力发展的次第,要使我们的方法依据这种顺序的原则。”他还说,“自始至终,要按学生的年龄及已有的知识,循序渐进地教导”,教师的任务在于认识和保护儿童的天性,反对强制性的教育观念和做法。
总之,夸美纽斯的“教育适应自然”的原则是他对自然、社会和教育进行一定认识的结果,其中许多思想是具有合理性的。例如,教学科目的排列应适应学生的年龄,教学内容的讲授应与学生的心理相适应,学校的设置要满足不同儿童的学习需要等等。当然,他在论证中也有拟人化和简单化的现象,如“自然遵守合适的时机“,“自然不性急,它只慢慢地前进”等。而当运用自然原因不能说明问题时,他又陷入了神创自然的困境,认为在一切事物里面发生作用的都是上帝。夸美纽斯利用自然论证教育,同时又赋予自然以神启的色彩,这是他神学世界观的必然局限。不过,与前人不同的,他的宗教观保护他的自然观,他的自然观又保护他的教育观,使其教育观带有神圣不可侵犯的色彩,从而为他公开引证自然,全面阐述教育创造了条件。因此,夸美纽斯的教育思想与其说是他引证自然的结果,不如说是他借用自然论证的方式,阐述教育经验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