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标题副标题副标题副
(1) 2013年6月30日合同成立32分)。2013年6月20日A公司致电B公司,是向B公司发出要的。B公司回复中更改了交货日期,按公约规定。是在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不构成有效承诺,是一项新要约(3分)。2013年6月30日B公司收到A公司同意更改交货日期的回复,这是A公司对B公司要约的接受,是有效承诺。公约规定承诺到达生效,合同成立(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