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GATT的关系:中国是GATT23个创始国之一,从1948年起成为总协定的缔约国。1971年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开始和总协定建立联系。1986年中国正式提出恢复总协定缔约国的申请,并阐明了三个原则,采取恢复的方式,力争以关税减让作为承诺条件,坚持以发展中国家的地位来进行谈判,并承担与我国经济贸易水平相适应的义务。1986年,总协定成立中国组,审议中国的外贸政策,起草议定书,提供进行关税减让表谈判的场所,讨论有关中国与GATT的其他问题,包括缔约方作决定的程序问题,并向总协定理事会提出建议。中国与此同时也深化了经贸体制改革推动恢复GATT缔约国的席位。随着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束,谈判方决定成立世界贸易组织,中国恢复GATT创始国的工作就变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工作。
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随着我国相继和美国、欧盟等主要WTO成员方完成谈判,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工作进度加快,2001年11月,我国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成为WTO的成员方,随后台湾以单独关税区的身份加入了WTO,由于此前香港和澳门已相继成为WTO的成员方,因此,中国以一个主权国家和三个单独关税区的格局加入了WTO。
发展趋势:1、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立法许多与世贸规则不符合的地方都必须修改,所以我国立法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必须根据世贸规则的规定对有关法律进行废、改、立的工作,并且必须提高政策法律法规的透明度。2、根据我国的具体承诺表,我国将根据承诺陆续开放相关的行业和部门。3、我国还将作为WTO的成员方参与新一轮的谈判,主动地参与到国际经贸发展和立法的格局中去。4、世界贸易组织提供了一套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随着我国和世贸成员方经贸交流的深入,经贸之间的摩擦也在加深,我国将积极利用争端解决机制,有效的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4、由于我国加入世贸时是一个一国四席的格局,所以我国也面临着如何调整好中国大陆和其他三个单独关税区的经贸关系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