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解析: 法的本质属性在于其阶级性,而根基则在于其赖以产生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充分体现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利益,遵循我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是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为历史使命的法律制度。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在我国.,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的主人。因此,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既是工人盼级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同时也是广大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实现了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先进性和科学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坚持体现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而不是仅体现少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探索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独特规律,强调从自已的国情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出发,走自己的路,不照抄照搬西方法律制度模式;三是坚持以开放的胸怀和谦虚的态度对待前人和他人的宝贵经验,既注意继承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部分,又注意借鉴外国法律发展的成功经验,同时还在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等方面不断改革创新。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制度保障,其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起着有效地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