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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改革之所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是由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它是非对抗
性的矛盾,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这就是说,改革并不是改变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不是改变社会制度的根本性质,不是否认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而是根除革除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中不适合经济基础发展要求的部分和环节。改革的目的是兴利除弊,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