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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40条和41条的规定,对格式合同的特别规定包括: (1)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格式合同中有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3)对格式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格式合同条款与非格式合同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合同条款规定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