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释:
考点是保证方式的确定与保证责任的承担。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的方式可以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依连带责任保证处理。本题中,甲与丙没有约定保证的方式,所以应确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之一即在于连带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由此可排除A项。另外,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在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形下,其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均不少于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所以丙当然不得以诉讼时效或者保证期间届满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