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权利,是法律为保障民事主体实现某种利益的意思而允许其行为的界限。民事权利首先是一种自由权,意味着权利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意志自由,在这一范围内,他可以做他所希望做的事情。
(2)①按照民事权利的标的为标准,民事权利可以划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是以人身利益为内容,包括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等。 ②以民事权利的作用方式为标准,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为对权利标的直接进行排他性支配的权利,其行使不需他人配合,他人不得为同样的支配行为。请求权为法律关系的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形成权是依照权利人的单方面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利。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 ③以权利的相互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主权与从权。主权是不以其他权利为存在条件的权利,从权是须以其他权利的存在为发生条件的权利。 ④以权利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为标准,可分为原权与救济权。 ⑤以权利效力所及的范围,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是指权利效力所及为不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是指权利效力所及为特定人的权利。 ⑥以民事权利是否现实取得,可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