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解析: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的相同点: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是质押权的细分,标准是根据质押权客体的不同而划分。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都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就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 二者的不同点:①客体不同。动产质权的客体是实体的有形动产;权利质权的客体是可以转让的财产权利(所有权及用益物权以外的权利)。②设定方式不同。动产质权移转占有的方式是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出质的动产,而权利质权移转占有的方式有三种:票据化、证券化权利入质时交付其占有;非票券化、票据化债权入质时以出质人、质权人将设质情况通知入质债权的债务人为移转占有的方式;以股份、股票、知识产权入质时以质押登记为移转占有的方式。③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权的实现是从质物拍卖、变卖和折价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权利质权的实现方式除上述方式之外,还可以取代出质人地位、向义务主体直接行使入质权利,使被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这也是权利质权实现的主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