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甲和某乙之间的抵押关系有效,根据《担保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某甲的价值10万元的音响不属于必须进行抵押登记的财产,故双方签订抵押合同时,该抵押关系有效。 (2)某甲甲和某丙之间的质押关系有效,根据《物权法》第210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寺质权合同。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某甲和某丙之间有质押字据并已将音响设备交付某丙占有。所以质押关系有效。
(3)某丙和某丁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和留置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