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解析:(1)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买卖合同是卖方和买方均负有义务的合同,因而为双务合同。对于出卖方,其义务为交付标的物移转财产所有权;对于买方,其义务为支付价款。卖方取得价款,是以让与标的物的所有权为代价的;而买方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必须以给付一定的价款为代价。因此,买卖合同又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2)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时成立,并不以一方当事人交付实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3)买卖合同为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是商品经济要求商品交换流转迅速快捷的要求。因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只要买卖双方就买卖之标的物及其数量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买卖合同采用何种形式,一般可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合同的形式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4)买卖合同为要因合同。买卖合同中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给付,均为对方当事人给付的原因或交易的目的,因而有偿合同必为要因合同。买卖合同中,卖方愿意交付标的物并移转所有权与买方,其目的在于获取价金;而买方自愿承担支付价金的义务,其目的在于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