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害的法律事实。因不当得利发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2)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A、一方获得财产利益。所谓一方获得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其财产总额。这里的利益报考财产的积极增加,也报考财产的消极增加。
B、他方受有损失。所谓他方受有损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其财产总额减少。该损失的表现形式,既可以是财产的积极减少,也可以是财产的消极减少。
C、取得利益和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一方受有损失系因他方取得利益所致。即以损失和利益之间有因果关系为要件。
D、无合法根据。无合法依据,是指此类得利没有法律上的原因。
(3)不当得利的处理:
A、不当得利一旦成立,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便形成了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中,受损人是债权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其所取得的不当利益;受益人是债务人,有义务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人。
B、返还不当得利时,应返还原物;当原物不能返还时,应偿还其价款。
(4)举例说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