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一原则的基本涵义是:德育工作既要正面引导,说理教育,启发自觉,调动学生接受教育的内在动力,又要辅之以必要的纪律约束,并使两者有机结合起来。
(2)这一原则是根据社会主义教育目的提出的,符合德育过程的本质规律和学生的年龄特征。正面引导与纪律约束是相辅相成的。
(3)贯彻这一原则的要求是:①坚持正面教育原则。以科学的理论,客观的事实,先进的榜样和表扬、鼓励为主的方法,教育和引导学生。
②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启发自觉。做到事要实,理要真,情理交融。
③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和集体组织的公约、守则等,并且严格管理,认真执行,督促学生约束自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