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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建设迈出了两大步:(1)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确定在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的厦门兴办经济特区。(2)1988年又建立海南经济特区。 特区内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管理体制,主要包括:①建设资金来源以吸收外资为主。②经济形式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即“三资”企业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并存。③产品销售以外销为主。④经济运行以市场调节为主。⑤对投资外商在税收、土地使用、入境出境管理等方面,给予特殊的优惠和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