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务员申诉事由。申诉事由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作出的涉及公务员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公务员法》第九十条规定了如下八个方面的申诉事由:①处分;②辞退或者取消录用;③降职;④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⑤免职;⑥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⑦未按 国家 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2 控告事由。控告事由是指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