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该公司的各项业务税务处理如下:
收入总额:
(1)实现营业收人860万元,属于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入收人总额。(1分)
(2)投资收益10万元,计入收人总额。但国债利息属于免税收入,依法不计入收入总额。(1分)
应计入收入总额的收入为:10万元-8万元=2万元(1分)
(3)营业外收入30万元,依法计入收入总额。(1分)
收入总额=860万元+(10万元-8万元)+30万元
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
(1)营业成本320万元,税金35万元,依法准予扣除。(1分)
(2)营业外支出依法准予扣除,似该支出中的赞助支出和税务机关的行政罚款,依法属于不得扣除项目。(1分)
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为:85万元-68万元-5万元(1分)
(3)管理费用290万元,依法准予扣除。(1分)
(4)财务费用140万元,依法准予扣除。(1分)
该公司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式为:
应纳税额=(收人总额-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25%
=[860+ (10-8) +30-320-35-(85-68-5)-290-110]万元×25% (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