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项AB:起诉时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由全体成员推选1人或者数人作为代表人,授权其代为起诉和应诉;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经法院公告进行登记后,由登记的当事人推选或商定代表人,由其代为起诉或应诉。(2)选项CD:诉讼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3)选项E:诉讼代表人产生后,即由其代表人数众多的当事人全体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诉讼代表人在诉讼中所实施的行为,视同全体当事人的行为,对所代表的全体当事人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