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1)享有发卡银行所承诺的各项服务的权利,对不符服务质量可进行投诉。(1分)
(2)申请人、持卡人有权知悉其选用的银行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适用利率及有关的计算公式。(1分)
(3)持卡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卡银行索取对账单,并有权要求对不符账务内容进行查询或改正。(1分)
(4)借记卡的挂失手续办妥后,持卡人不再承担相应卡账户资金变动的责任。(2分)持卡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1)向发卡银行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并按照发卡银行规定向其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1分)
(2)遵守发卡银行的章程及《领用合约》的有关条款,不得恶意透支。(1分)
(3)持卡人或保证人通讯地址、职业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发卡银行。(1分)
(4)不得以与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偿付发卡银行已经对外付出的款项。持卡人与商户发生的纠纷是消费合同项下的纠纷,只能与商户协商解决。(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