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释: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个人财产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根据夫妻之间的约定归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另一部分则是《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它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3条的规定,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再如夫妻一方获得的代表着优胜者荣誉的奖章、奖牌、奖杯、带有明显纪念意义的奖品等,因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应归获得该荣誉的夫妻一方个人特有。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荣誉获得者因此所获得的奖金或其他物质奖励,如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应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根据婚姻当事人的财产约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那部分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