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业务未经过适当的请购与审批控制,建议建立采购申请制度和加强预算管理。
(2)询价并确定供应商为不相容岗位,建议予以分离。
(3)订购单和验收单未连续编号,不能保证所有的采购都已记录或不被重复记录,建议进行连续编号。
(4)采购部不应负责验收,建议由独立的验收部门或指定专人进行验收。
(5)会计部月末审核后才付款,未能及时入账并按约定时间付款,建议采购部及时将付款凭单交会计部。
(6)付款凭单未附订购单及供应商发票,会计部无法核对采购事项是否真实,登记有关账簿时的金额或数量可能会出现差错,建议将订购单、供应商发票和付款凭单一起交会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