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谈判。在销售合同订立前,指定专门人员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对谈判中涉及的重要事项,应当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2)合同审批。建立健全销售合同申批制度,明确说明具体的审批程序和涉及的部门人员,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界定不同合同金额审批的具体权限分配。审批人员应当对销售合同草案中提出的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严格审查并建立客户信息档案。金额重大的销售合同,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还可以指定内部审计机构等对销售合同草案进行初审。
(3)合同订立。销售合同草案经审批同意后,企业应当授权有关人员与客户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销售合同应当明确与销售商品相联系的所有权和风险与报酬的转移时点。
(4)组织销售。销售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编制销售计划,向发货部门下达销售通知单,同时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并经审批后下达给财会部门,由财会部门或经授权的有关部门在开具销售发票前对客户信用情况及实际出库记录凭证进行审查无误后,根据销售发票通知单向客户开出销售发票。
(5)组织发货。发货部门应当对销售发货单据进行审核,严格按照销售通知单所列的发货品种和规格、发货数量、发货时间、发货方式组织发货,并建立货物出库、发运等环节的岗位责任制,确保货物的安全发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