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制度。凡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严格征地审批制。(1分)将征地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其他机构不再有征地审批权。
(3)建立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除经特别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外,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缴纳土地使用金等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4)严格控制乡(镇)村建设用地。
①严格按照规划使用土地,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②控制乡镇企业建设用土地:
③控制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
④严格管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